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对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时间相对宽裕,能基本保证参与陪审的优先考虑。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15日
2、报名地点:洛龙区人民法院政治处5018办公室
3、报名方式:
(1)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自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3)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专业知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被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申请表
4、联系人:都志航 电话:0379-63158719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本院将会同区人大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经审核后,由本院院长提请洛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龙区人民法院解释。
洛龙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