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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老人无住处 求助法院解忧愁

  发布时间:2013-10-28 11:46:12


    9月1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龙门法庭审结一件家庭纠纷案件。原告魏某系洛龙区某村居民,育有三子三女,在村里共有两处房产,其老伴在世时已将两处宅基地分家析产分配给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共享一处房产各分得两间平房,三儿子单独分得一处房产。大儿子在外面有房产,常年不在家居住,有人传言原告所处的村庄要拆迁,二儿子未经大儿子同意便拆除老大的一间平房在原有基础上加盖房屋,大儿子和二儿子因房产开始发生纠纷。后来,大儿子把魏某接到自己家赡养,魏某想回到二儿子家老房子里居住,可门锁紧闭,无法回家。魏某无奈,只好诉求法院,要求二儿子返还以前曾经属于其的房产。

    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矛盾激烈无法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依然不放弃,多次主动到村里,请求村干部出面共同调解,两次与魏某的二儿子约好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其不仅不到场,而且电话关机,门锁紧闭,不见人影。同时,法庭工作人员到魏某二儿子家查验现场几次,二儿子家人仍然锁紧大门就是不让进去。通过多种途径,想尽各种办法,试图将魏家的矛盾化解,可是,始终调解不成,但是,此类案件也不能久拖不决,鉴于原告早年已分家析产,也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为让老人老有所居,遂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二儿子将房屋腾出一间,供原告魏某居住生活。向双方宣告并送达判决书后,双方均未上诉,服从判决,现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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