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法庭+人民调解”丨联动调解化纠纷,当面履行心欢喜

发布时间:2024-03-15 08:45:58



    近日,洛龙法院李楼法庭充分发挥“法庭+人民调解”联动协调的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两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两起案件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并当面履行,案件圆满结案。

    2023年1月,张某和李某一起到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每月工资及奖金。后甲公司仅向张某、李某支付了1-5月工资,6-10月工资却迟迟未予结清。2023年11月,张某和李某从甲公司离职后,多次向公司讨要工资,均被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没钱支付等理由推脱。张某和李某无奈之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和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李楼法庭委派被告公司所在地的安乐镇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客观分析案件事实,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单因双方当事人对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持,调解员遂将该情况反馈至李楼法庭。

    李楼法庭庭长、员额法官董曾曾在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后,针对案涉法律关系反复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结合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双方调解寻求最大公约数。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甲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当场向张某和李某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分批履行。至此,该两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是促进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持续擦亮特色法庭品牌,切实发挥“庭所联动”、“法庭+人民调解”等优势力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见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百姓期待。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2740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