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22日上午,洛龙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截至发稿,此次活动共强制带回2人,实际拘留1人,促成执行和解1起,执行完毕2起,当场履行金额26308元,执行到位金额36300元。
执行保“民薪”,两案执毕!
庄某、张某分别与康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张某、庄某于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康某分别支付劳务费7000余元和6000余元。康某经法院传唤拒不配合执行,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案件承办人前往被执行人康某家中,康某父亲支支吾吾表示康某不在家,经过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康某父亲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将康某所欠款项补上,申请人也表示同意。下午,康某父亲及申请人张某、庄某共同赶到法院后,康某父亲将钱款交至申请人手中,该两起案件均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直击现场,强制措施威慑促和解
陈某与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曹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陈某于1月3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曹某支付工程款21万余元,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今天的执行活动中,案件承办人到该公司将其法定代表人曹某带回,在法院干警的耐心劝说下,曹某也意识到如果拒不配合将面临被强制拘留的后果。经过案件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意识到了自己抗拒执行行为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民有所需,法有所为。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用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