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景春阳,男,1985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8********,汉族,小学毕业,无业,河南省登封市人,住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王村村286号。
2023年8月22日,本院作出(2023)豫0311刑初414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景春阳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景春阳身患脑梗死恢复期、开放性颅内损伤为由不予收押,景春阳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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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