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洛龙法院坚持以高压态势出击,常态化开展周末集中执行行动。截至发稿,4月20日集中执行行动共强制带回4人,实际拘留1人,促成和解4起,执行完毕2起,执行到位金额28万余元。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谢某应向苗某等五人支付劳务报酬共计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传唤、传票传唤等方式要求被执行人谢某到院说明支付欠薪的方式和时限,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抗拒执行。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谢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强制带回,经执行干警反复劝说、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无先行支付部分欠款的意愿,也不做出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为严厉打击其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谢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王某申请执行杨某、孟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付申请人货款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承办法官宋一夫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详细向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表示其并非恶意拖欠还款,确实是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希望能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商议和解。
考虑到被执行人并非主观恶意逃避执行,承办法官积极践行能动执行理念,在争得申请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活查活封”措施,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被执行人企业的生产经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执”理念,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同时,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解决人民群众和辖区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为守护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