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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楼法庭:巡回审理助推诉源治理 联合调解共绘法治“枫”景

发布时间:2024-04-28 14:49:20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近日,李楼法庭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深入辖区李楼镇夏庄村开展巡回审判,在承办法官和村委干部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实现了当庭调解、当场解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1998年,李楼镇夏庄村村委会按照国家政策将集体土地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发包,向原告夫妻一家分得家庭承包田3.1亩。后因原告家庭变故,为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经协商,原告将1.86亩家庭承包田交由被告(原告亲兄弟)代为耕种、经营和收益。2021年老人去世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遭到拒绝,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巡回审判解民忧,耐心调解促和谐

    考虑到本案纠纷发生在亲属之间,如不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且土地纠纷在农村较为普遍,李楼法庭决定到该村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以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当日庭审结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本院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除案涉1.86亩土地外,还存在因老人去世后引发的粮食补贴领取、耕地收益划分等隐性矛盾,导致双方积怨较深、态度反复、难以调和。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双方家庭、家族间矛盾升级,李楼法庭联合村委会形成合力,村委干部从情理入手,结合乡情民俗耐心劝说;承办法官则从法理入手,结合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进行利害分析,释法明理、引导劝解。在村委干部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将代耕土地归还给原告,双方就菜地权属、耕地收益、粮食补贴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场提出撤诉。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洛龙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前沿阵地的优势,强化同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汇聚多元解纷合力,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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