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法院关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伤赔偿起纠纷
张某经人介绍在A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务工,2019年9月,因土质塌方张某被重物砸伤背部,被医院诊断为胸腰椎脱位、腰椎骨折、截瘫,经洛龙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A公司并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后经过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三级伤残。因就赔偿费用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传温情
在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常柳通过查阅卷宗、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到原告受伤后家庭负担较重,经济状况较差,经综合分析研判,常柳认为只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才能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纾解家庭经济困难。
理清思路后,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常柳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结合真实案例的分析利弊,双方最终就赔偿标准、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
截至发稿,原告已成功收到第一笔赔偿款30万元。
法官寄语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需要国家机关的介入监管,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