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法院关林法庭以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在免去执行环节、促成案结事了的同时,更是避免了后续分家析产衍生案件的发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连连点赞。
被执行人名下无产,寻迹提起撤销之诉
2014年,赵某出借一笔款项给尹某,尹某迟迟未归还。经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赵某将尹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但尹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穷尽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经调查发现,2019年尹某与配偶协议离婚时,将名下房产、车辆全部转移至配偶名下。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尹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分割的约定。
法官耐心释法调解,一举三得实质解纷
受理案件后,关林法庭副庭长、员额法官贾潇潇通过详细查阅卷宗材料,认真梳理办案思路,认为该案如果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不仅后续会衍生分家析产诉讼,之前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借款案件也无法圆满化解,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将长期得不到兑现。于是她联系到承办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团队负责人徐烁之,共同做原、被告思想工作,争取一次性化解双方间的所有矛盾纠纷。
经过贾潇潇和徐烁之的反复释法明理,被告尹某意识到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依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最终,被告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68000元,该起纠纷被彻底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全院上下一盘棋,审执携手共解纷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洛龙法院推进“立审执工作一体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洛龙法院始终结合人民法庭贴近群众、便利诉讼的优势,积极探索推进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改革,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办案过程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有效执行方面的优势,将推进“立审执工作一体化”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相结合,灵活运用调判结合方式,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如我在访”的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把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和提高办案质效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