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崔亚利,女,1985年3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1********,河南省洛阳市人,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凌宇犀地二期5号楼1单元404。
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豫0311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以崔亚利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崔亚利怀孕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崔亚利以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 5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