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洛龙法院集合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精干力量,在市政协委员陈源、区人大代表刘宗卫的全程参与见证下,出发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开展强制搜查。
案情回顾
原告某装饰公司诉被告某足浴店、任某、于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了解,被执行人足浴店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却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经多次传唤拒不到院接受询问。为打破僵局,经申请人申请,洛龙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足浴店经营场所进行强制搜查。
“执”击现场
15:00
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要介绍案情后,执行干警、司法警察集合出发。
15:30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并宣读强制搜查令,在向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负责人释法明理的同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以保障此次强制搜查的公开、透明、规范。
17:30
在代表委员们的见证下,经过两个小时的搜查,共搜查到账目流水、二维码收款、转包协议等证据线索,执行干警将所有证据登记在册、全部带回,待进一步核查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下步执行强制措施。
通过全程参与见证本案的强制搜查,代表委员们真切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不易,也对我院保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在场的代表委员们对我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和规范执行、善意执行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
——洛阳市政协委员陈源
——洛龙区人大代表刘宗卫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搜查”等各项执行措施,在依法打击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同时,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解决人民群众和辖区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为守护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