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振华,男,2002年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8********,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河南省偃师市人,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寇店镇水泉村。
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豫0311刑初620号刑事判决书,以周振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振华以本人患有继发性肺结核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177*****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