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瑾,女,汉族,1993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2********,河南省新安县人,高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河北村,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保利香槟国际11号楼1单元2203室。电话:151*****。
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豫0311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以王瑾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王瑾怀孕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王瑾以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