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景现,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8********,汉族,初中肄业,河南省汝州市人,住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48号院宝龙社区3栋2单元1304室。
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豫0311刑初414号刑事判决书,以王景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现罪犯王景现以患脑梗死,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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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