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冷丽红,女,1972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12********,江苏省镇江市人,汉族,住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岗镇。
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豫031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以冷丽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冷丽红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主动脉夹层支架植入术后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冷丽红以本人患慢性肾脏病5D期、主动脉血管夹层术后、肾性贫血、肾性骨病、尿毒症性心脏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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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