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磊,男,1992年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8********,汉族,大专肄业,河南省偃师市人,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李村镇石罢村13组。
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0)豫0311刑初593号刑事判决,以李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磊以本人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56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