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朋,男,1984年5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1********,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洛阳市人,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车圪当村三组。
本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豫0311刑初380号刑事判决,以王朋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3刑终464号刑事裁定书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朋以本人身患精神分裂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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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8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