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法院关林法庭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最终实现了一案成功调解、两案实质化解的最佳效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点赞认可。
李某于2021年1月入职洛阳某科技公司,2021年2月,李某外出洽谈业务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洛龙区人社局认定构成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对工伤保险赔付、赔偿金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均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李某和公司分别将对方诉至法院——李某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由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要求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相应内容。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张乐通过查阅卷宗、查询系统,详细了解了两个案件的情况,他认为如果能够以调解的方式实质化解这起纠纷,不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更能大大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随后,张乐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背对背”分开说理,了解双方诉求;“面对面”沟通倾听,寻求矛盾“最优解”。
最终,在张乐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心结得以打开,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不仅实现了一案成功调解、两案实质化解的最佳效果,也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
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全流程,全力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