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邬江涛,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汉族,大专肄业,无业,河南省洛宁县人,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东下池村东兴小区9栋2门401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豫0311刑初561号刑事判决书,以邬江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现罪犯邬江涛以身患肺结核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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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