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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刘静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4 15:04:17


    罪犯刘静洁,女,1992年4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11199204143023,河南省洛阳市人,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前李村5组4号,现住洛阳市涧西区兴隆寨公寓A座807室。

    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豫0311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以刘静洁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刘静洁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豫03刑终8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刘静洁处于怀孕期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刘静洁以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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