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11月20、23日,洛龙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执行行动,跑出执行为民加速度。两次集中行动重点梳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61件,共计执行到位47万余元,强制带回15人,拘留2人,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带回!执毕!洛阳市洛龙区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向原告分期支付租金3万元并返还3辆电动三轮车及3个充电器,若被告王某未按约履行义务,应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000元及物品折价赔偿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依然不主动履行。
11月20日的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何金铜带队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住处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受强制措施威慑,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案件执行款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一次性支付,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不履行?执行干警再出击!刘某与何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确认被告何某、李某尚欠原告刘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何某、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房产一套,经两次司法拍卖后均未能成交。房产流拍后,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经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偿还欠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何某、李某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11月20日的集中行动中,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葛子钰带队在涧西区某家居广场附近将被执行人何某强制带回。经多轮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又重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当日被执行人何某、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当场履行5万元,并承诺于2024年12月24日前另行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至此,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拖欠劳务费?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李某与贾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贾某应于2024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支付劳务费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贾某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找寻被执行人询问履行事项,但其拒不配合执行,一再拖欠劳务费。11月23日的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徐烁之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地点,向贾某正告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因此对被执行人产生的消极影响。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的老板代其履行了5000元的劳务费,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自己被拖欠多年的劳动报酬,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洛龙法院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道!
一直以来,洛龙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和执行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以一次次沟通协商、一趟趟辛勤奔波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挖掘执行潜力、拓宽执行思路,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用实际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