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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岁末年关防盗提醒请注意查收~

发布时间:2024-12-09 15:22:16


    年关将至不法分子蠢蠢欲动准备年底“冲业绩”

    广大居民朋友在喜迎新年的同时务必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小偷!

    洛龙法院结合真实案例为您整理了一份岁末年关防盗提醒请注意查收!车辆防盗提醒——离车要上锁,侥幸要不得!案例一:万某先后在洛龙区泉舜广场、宝龙广场、二郎庙村、创智广场窃走四辆停放但未拔钥匙的两轮电动车,共盗窃财物价值5900元。洛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二:赵某在洛龙区定鼎门广场、隋唐城遗址、建业智慧港等地先后九次将路边停放的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盗走。共盗窃财物价值7000余元。洛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居民朋友:无论停车时间长短,只要人离开,应及时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辆、拔出钥匙!车辆尽量停放在有值守人员或有监控的地方,车内贵重物品、证件尽量随身携带,放置于车内时需隐蔽处理,切记暴露在外,时刻绷紧防盗这根弦!

    室内防盗提醒—— 贵重物品要藏好,离家门窗要锁牢!案例三:何某先后在洛龙区安乐街道、关林街道进入四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走笔记本电脑、两轮电动车、手机、宠物巴西龟等物品。共盗窃财物价值3400余元。洛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四:王某因一时贪念,利用与闺蜜之间的亲密关系,两次伸出黑手,盗走了好友的足金项链、戒指、手镯。共盗窃财物价值2.2万余元。洛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居民朋友:家中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避免随意放置;外出或睡觉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对易于攀登的地方用铁丝进行缠绕,对进入顶楼的门进行关闭,及时清除门口的传单广告和特殊记号。当您发现家中被盗时,请不要紧张,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店内防盗提醒—— 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安装监控!案例五:刘某先后在洛龙区奶茶店、小吃店、烟酒便利店等场所,假意购物时,趁店主不备,盗窃店主手机,共盗窃不同品牌手机9部。洛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六:潘某六次在商场、超市等场所作案,趁被害人购物之时盗走被害人口袋中的手机、钱财等。共盗窃财物价值8000余元。洛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居民朋友:在公共场所,特别是人流密集的地方,请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贴身携带,将背包斜挎在身前,注意和周围人员保持距离;店铺经营者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务必重视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并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设有监控”等警示语,以起到震慑作用。

    洛龙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自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正告犯罪分子,不义之财不可取,法律红线不可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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