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柯杰,男,1994年6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8********,汉族,初中毕业,住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顾县村29组
本院于2024年6月7日,本院作出(2024)豫0311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王柯杰犯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王柯杰以患左心衰竭、扩张性心肌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