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韩国朝,男,1962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12219620325603X,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河南省临颍县人,户籍地河南省临颍县王岗镇纸坊村511号,现住河南省临颍县纸坊村9组。
本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462号刑事判决,以韩国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韩国朝患左肺恶性肿瘤、癌瘤、肝脏继发恶性肿瘤可能为由不予收押。罪犯韩国朝以本人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33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