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海龙,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溢坡村。
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以王海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现罪犯王海龙以身患继发性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1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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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