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存杰,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2********,汉族,小学文化,住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牛屯村2组180号。
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513号刑事判决,以宋存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宋存杰患继发性肺结核为由不予收押。罪犯宋存杰以本人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33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