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宋存杰,男,汉族,1969年4月15日生,身份证号41032********,住洛龙区丰李镇牛屯村二组180号,电话:139*****。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宋存杰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宋存杰于2024年8月19日被洛龙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至洛龙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宋存杰体检后,认为宋存杰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宋存杰均在洛阳市中心医院配合治疗。
由于宋存杰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24年4月在洛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向洛阳市中心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宋存杰被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宋存杰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宋存杰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此致
洛龙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宋存杰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