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运想,女,汉族,1982年7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陕西省西安市人,小学文化,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凤渭路2899号4栋1门1701号。电话:158*****。
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504号刑事判决书,以王运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罪犯王运想以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至5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