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翟红军,男,1974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1********,汉族,大专文化,河南省密县人,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十二街坊。
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豫0311刑初94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翟红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现罪犯翟红军以肝功能异常:弥漫性肝损伤;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