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浩浩,男,1993年5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A座2520室。
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豫031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书,以朱浩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现罪犯朱浩浩以身患急性心力衰竭、房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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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