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对朱兵悬赏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00:00:00
本院在执行(2024)豫0311执2872号案件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于2025年3月19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朱兵的悬赏执行公告。悬赏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朱兵于2025年6月4日主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针对被执行人朱兵下落线索的悬赏公告已经失效,现本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朱兵的悬赏执行。感谢社会各界对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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