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俊巧,曾用名高俊巧,女,1991年1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中牟县刘集镇关帝庙村202号,现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4号院2号楼57号。
本院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443号刑事判决书,以谢俊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谢俊巧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27日该院作出(2025)豫03刑终14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谢俊巧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出生证明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7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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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