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媛芳,女,2001年3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8********,汉族,初中毕业,河南省禹州市人,住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翁厢村1组。
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396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媛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王媛芳以身患1型糖尿病,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右眼Ⅳ期,左眼Ⅲ期),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胃肠自主神经病变,高尿酸血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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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