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俊涛,男,1988年4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1********,汉族,初中肄业,洛阳市洛龙区人,住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曙光村。
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豫0311刑初88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王俊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王俊涛以患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