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孟娟,女,1990年4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2********,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伊川县人,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周 村胡家巷24号,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壹号芸台52栋2门402号。
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3)豫0311刑初537号刑事判决书,以刘孟娟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该判决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3刑终100号刑事裁定书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罪犯刘孟娟以本人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刘孟娟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结束刘孟娟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33
邮箱:llfyxs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