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财物,一80后女青年趁房屋主人出门之际,谎称自己是主人,请来开锁公司撬开房门行窃,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四千元。3月31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7月8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王某某未在洛龙区某小区租住房居住之际,对开锁公司的员工谎称自己是房屋主人,欺骗其将房门打开。随后,被告人李某进入房屋将被害人王某某的黄金戒指、白金项链、黄金链子、白色索尼笔记本电脑等财物盗走。后被告人李某将白色索尼笔记本电脑以600元的价格出卖,将所盗饰品以1650元的价格出卖。被告人李某已将所得钱款挥霍。经鉴定,索尼笔记本电脑价值1980元,黄金饰品价值1330元。
洛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