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留守老人王某诉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子女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重拾亲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大爷年近七旬,早年丧妻,后又再婚,与前妻育有三子女,现均在外务工,因王大爷另娶一事,三子女心生芥蒂,对其生活疏于照顾。现王大爷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60元。考虑到该纠纷由家庭成员内部矛盾引起,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特殊,为维护家庭内部和谐,法官决定开展庭前调解,力争在短时间内将矛盾化解。
庭前调解刚开始,王大爷谈及往事,情绪激动,三子女也各执一词,场面一时有些混乱。为了更好的让当事人表达诉求,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经过几番沟通,三子女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为了教育好下一代,为人父母要以身示范。签订调解协议时,三子女主动向王大爷道歉,并承诺以后要善待老人。王大爷表示,体谅孩子们的难处,接受他们的道歉。随着一家人的离开,该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