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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 “枫桥经验”:洛龙法院巧解小吃街侵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5-10-09 09:55:15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争抢摊位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疏导下,当事双方最终放下争执达成和解,生动展现了基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效。

    原告张某

    是你擅自推我的三轮车致使我的脚被碾伤的……被告魏某

    你的电动车车头都快撞上我的电动车了,耽误我做生意!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洛龙区某小吃街出摊时,被告魏某的摊位已在筹备开张。因三轮车车身较长,无法平行停入魏某摊位与另一摊位之间,张某便将车以 30 度倾斜角停放,车头与魏某摊位车尾错叠约 40 厘米。双方沟通无果后,魏某松开张某电动车手刹并挪动车辆,致使张某左脚被碾压。该起因争抢摊位引发的纠纷经派出所协调无果,双方及家属从现场争执至庭审现场。

    巧用“背对背”调解   搭建沟通“连心桥”

    面对此景,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让双方对立情绪愈演愈烈,于是当机立断,在庭审结束后启动“背对背调解”机制。在接下来的18天里,法官先后5次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不仅耐心倾听各方心声,更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道理,细致分析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责任:“停车不当确实影响了通行,但擅自挪车造成他人伤害也需承担责任……”法官的话语如春风化雨,渐渐消融了当事人心中的坚冰。法官还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在当事人之间扮演起“传声筒”和“翻译官”的角色,将一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转化为另一方能够接受的语言,将情绪化的指责转化为理性化的表达,逐步引导双方从固执己见到开始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持续近两个月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被告魏某当庭履行。

    纠纷调解化干戈,握手言和促共赢。下一步,洛龙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理、事理、情理融入到日常工作,通过具体案件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化、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传达到人民群众的心中,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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