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圆满结案。令人感动的是,一被告在调解结束后,专程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表达对法院工作的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刘某与郭某签订了一份为期1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郭某承租刘某位于洛龙区的一处门面房。后因郭某长期拖欠租金,张某和闫某也曾参与经营并支付部分租金,但仍未能清偿全部款项。刘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共计40余万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分析案情,发现双方虽有矛盾,但仍有继续合作或协商解决的可能。为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结束后,被告闫某激动地表示:“没想到法官这么有耐心,不仅帮我们理清了法律关系,还促成了和解,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随后,她将一面写有“公正调解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这起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在民事纠纷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也展现了人民法官扎实的专业素养与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