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亮,男,1983年6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2******** ,河南省汝阳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新月路,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达玛格丽B栋
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5)豫0311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书,以张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决后,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张亮处患高血压(极高危)、动脉硬化性心脏病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张亮以患动脉硬化性心脏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