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彦卫,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8********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李村镇南寨村六组。
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豫0311刑初828号刑事判决书,以陈彦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现罪犯陈彦卫以身患肝移植状态,肝恶性肿瘤个人史,胆囊炎,肝移植后门静脉血栓形成,肺继发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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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