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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鉴定”双发力!洛龙法院巧解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25-10-17 17:33:06


    近日,洛龙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通过要素式诉状厘清案情和争议焦点后,巧借司法鉴定这一“法宝”,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真正实现“以鉴促调、定分止争”。案情回顾

    几个月前,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机动车道上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触碰,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张某与李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均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来到洛龙法院立案大厅咨询诉讼事宜。

    以要素为抓手  以鉴定促调解诉服大厅导诉员了解张某情况后,就立案所需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其准确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诉状》。因当事人之间对伤情、人身损害赔偿等认知存在差异,张某在立案的同时申请了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依托示范文本,工作人员发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且涉案金额不大。考虑到直接鉴定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且额外的鉴定费用还会加重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将案件转入先行调解,同时开展“以鉴促调”,助力纠纷一次性解决到位。

    调解员与司法鉴定团队人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剖析争议,借助过往真实案例,预判鉴定费用,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得失账”。另一方面,以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要素式诉状”让案情看得清、争议点得明,“以鉴促调”让当事人算得清、谈得拢,二者结合实现了纠纷的高效高质化解。下一步,洛龙法院将不断拓宽实质化解纠纷多元渠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普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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