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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四方被告?看法院如何调解破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5:53:11


    近日,洛龙区法院关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多方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对簿公堂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热力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房屋漏水引纠纷,多方协商遇僵局

    李女士家在洛阳,常年在上海工作。去年年底,亲戚到李女士家中给植物浇水时发现存在房屋被浸泡的情况,随即联系物业,查看后得知是楼上住户的水暖管漏水导致。经过多次协商解决问题未果,无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楼上住户、开发商、物业公司、热力公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损失。

    法官巧算“成本账”,倾情调解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潇菲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原告虽已准备提出鉴定申请,但案件本身争议金额不大,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较长,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超出实际损失,增加当事人负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吴潇菲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要方向,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她一方面向四名被告明晰法律责任,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承担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与远在上海的原告李女士多次耐心沟通,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五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李女士无需再沪洛往返奔波,各方也避免了高昂的鉴定费用支出,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还进一步修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接下来,洛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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