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起诉后,主审法官寓理于法,根据公平原则,巧妙的调解结案。
在该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田某某驾驶其轿车载人与被告李某某的五菱轻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车上乘客也受伤。根据交警队出示的事故证明:在事故发生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正常运行,原告认为被告闯红灯,而被告却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因事故发生路口无监控设施,且未找到目击证人,无法证实哪一方当事人闯红灯,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起诉到法院,认为被告闯红灯造成此次事故,应赔偿其损失共计三万元。
主审法官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多次找当事人进行调解,倾听双方的意见。在该事故中,双方都受损,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断定谁是谁非。据此,主审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既摆法律,又讲情理。最终,在这起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赔偿7000元;同时,被告表示:自愿放弃自己因该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