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玉花,女,1970年8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1********,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销售,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住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中岗村1组72号。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5日作出(2025)豫03刑终5号刑事判决,以李玉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现罪犯李玉花以身患乳腺恶性肿瘤、右乳浸润性乳腺癌、可见神经侵犯及脉管内癌栓、余乳腺呈腺病改变、小灶状腺体癌化等病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递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病例等材料。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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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