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杜勇军,男,汉族,初中毕业,无业,1969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0********,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三号街坊北23栋3门302号。1988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1996年1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07年5月28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劳教戒毒一年六个月;2011年12月30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13年1月16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31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9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6年5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5月8日转社区戒毒三年,2016年10月31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12月28日因吸食毒品被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豫0311刑初6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杜勇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罪犯杜勇军身患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罪犯杜勇军以本人患高血压、慢性肾脏病等疾病,需依靠机器定期透析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