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琰婷,女,1995年2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河南省伊川县人,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吕店乡下范村八组,现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皓悦蓝湾5号楼1单元3003室。电话:152*****。
本院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2026)豫0311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书,以范琰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2026年4月14日罪犯范琰婷以本人正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322700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