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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法院成功在监狱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17 19:57:12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成功在监狱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这是洛龙法院实施“调解年”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妥善解决纠纷所取得的又一成功案例。王某诉韩某离婚纠纷一案,半年前已起诉过,当时因韩某涉嫌抢劫尚在一审判决中,王某中途撤诉。法院给王某发放一审刑事判决书后,韩某即将被送往外地监狱服刑,王某得知后再次起诉,希望尽快结束这段无感情的婚姻。收案后,为在韩某被送往外地监狱服刑前解决纠纷,办案法官立即于当天前往洛阳某看守所发放诉讼资料,询问韩某是否需要答辩期限,韩某因感情原因和犯罪严重伤害了王某感情,便同意放弃答辩期间,请求法庭在自己被送往外地监狱服刑前的十几天内调解解决纠纷,但要求自己父母代自己抚养六岁的女儿。考虑到韩某已过三十,刑期较长,且孩子长年随祖父母生活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联系王某征求意见后,就前往监狱开庭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因调解协议达成后三天后韩某将被送往外地监狱服刑,送达不便,在韩某电话委托朋友领取调解书的笔录做好后,法庭尽快制作了调解书,并及时通知韩某朋友领取了调解书,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办结。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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