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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根拔起传销组织 违法敛财多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6 17:35:07


    5月17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宣判,来自全国8个省份的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以来,31岁的黄某和女友夏某等16人在涧西区以推销北京某保健品公司“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850元(原为2900元)购买 “产品”一份,一年时间发展下线60多人。黄某等人并没有向购买者交付该“产品”,而是以发展下线人数及购买产品数量为依据,在其组织中设立业务员、主任、科长、经理4个层级,各司其职。法庭上,多名被告人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参与的是“传销”还是“直销”,只是想挣钱,所以加入。

    法院审理认为,16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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