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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官上门服务 损害案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2009-10-09 11:49:25


今年61日,洛阳市某中学领导专门来到洛龙区人民法院李楼人民法庭,向法庭表示谢意,并打电话给赵爱国院长盛赞法院在诉前为辖区提供的司法服务。

20092月,洛阳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因课间打闹致一名学生受伤的案件,事件发生后学校方、加害方、受害方虽多次进行协商但终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以及对法律和赔偿标准理解不一等原因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为尽早解决纠纷,学校应受害方、施害方要求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现场和解。

527中午,洛龙区人民法院政法服务官赵院长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电话告知李楼法庭要求派员随其到学校和双方当事人见面。下午2点多,赵院长亲自驱车和赖建伟赶往洛阳市某中学,就案件事实、法律意见、赔偿标准一一向当事人做了详细解释,到下午5点多双方认可的赔偿数额差距明显缩小,但受害方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在我院的继续努力下,端午节期间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学校及施害方家长共赔偿受害方13万余元,最终使该案未经诉讼程序获得和解。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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